省教育厅关于省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 经费
各有关市、州、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机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21号)和省教育厅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近年来项目审计对经费使用提出的有关要求,现就省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