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义务教育均衡成果重在提高质量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正文部分共18条。对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对象、原则、基本条件、内容与标准、程序、结果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二是规定了督导评估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三是规定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四是规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